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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中华联邦自治宪法刍议——声讨中共破坏民族团结

图伯特之页记者
7 hours ago
中共7月1日实施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。 (Photo by LIU JIN / AFP) (Photo by LIU JIN/AFP via Getty Images)

文|林松(新南威尔士大学 政治学博士)

中共7月1日实施所谓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,此乃继《国安法》之后新的“宇宙大法”,其中第六十三条列明适用对象包括“境外的组织和个人”,“破坏民族团结进步、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”

翌日下午,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大楼前,洛嘎让赞(Lobga Rangzen)携带雪山狮子旗插在路中,并通过网络直播进行自焚,抗议中共实施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,谴责中共占领西藏。

事实上,破坏民族团结的,正是中共本身。毛泽东1920年煽动成立“湖南共和国”,1931年成立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”,1949年更分裂海峡两岸,搞大陆独立成立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,并且支持蒙古独立,默认俄罗斯侵占海参崴、库页岛及中国北部边界领土等,中共就是“破坏民族团结进步、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”最典型。

中共创始人之一的毛泽东,一直煽动红色革命,煽动暴力革命,煽动推翻中国政府,煽动分裂国家,导致二三十年代中国内乱,也导致目前海峡两岸分裂。

毛泽东与赫鲁晓夫(公有领域)

毛泽东搞分裂中国

毛泽东最早于1920年煽动“湘独”(湖南共和国),发表《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——湖南共和国》,提出把中国“最好分为二十七国”。1931年11月7日宣布成立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”,分裂中国,成为“国中之国”,毛泽东出任“主席”,定都瑞金,在瑞金举行“开国大典”,制定自己的“宪法”“国旗”“国徽”,并以《国际歌》为“国歌”。毛泽东更于1949年分裂海峡两岸。

中共近年来针对南海诸岛问题以及台湾问题,宣传“中国一点都不能少”。难怪台湾中华民国总统赖清德对媒体表示:“为什么不拿回中国割让给俄罗斯的土地?”“清朝时期所签的《瑷珲条约》,你中国现在可以跟俄罗斯要,可是你也没有……”

大清帝国1858年与俄国签订《瑷珲条约》,使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约六十万平方公里、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领土,总计超过一百万平方公里,而台湾面积仅三万六千平方公里。俄中两国分别于1991年、1994年、2004年签署国界东段、西段及东段补充协定,但被批评为未对外公布内容的黑箱作业。

俄罗斯为了反驳赖清德的说法,完全不顾中共和中国大陆老百姓的尊严,证实中共自愿放弃中国领土。俄罗斯外交部声称,俄罗斯与北京于2001年7月16日签署《睦邻友好合作条约》,并于2004年10月14日签署、随后批准《俄中关于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》,已经最终解决两国边界问题。中国大陆同胞根本不知道,也无权知道中国国土被中共割让了多少给俄罗斯!

剿共防止中国分裂

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郑重提出:“破坏民族团结进步、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”这也非常好地说明了当年中华民国政府的“剿共”,是极其恰当、合理的。国民政府于1930年代至1940年代,为了维持中国的大一统,反对中共分裂祖国,因此在蒋介石领导下展开军事行动“剿共”,目的就是消灭中共红色暴力革命及其武装分裂中国的行为。

第二次国共内战时的毛泽东 (公有领域)

国民政府这些行动,从第一次至第五次剿共(1930—1934),迫使中共红军不得不突围逃亡,展开所谓“长征”(1934—1935)。1946年至1949年抗战胜利、日本投降后,中共又趁机继续进行武装分裂中国,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为了维护中国统一,不得不再次展开全面剿共。

1947年后,中共改采“人民战争”策略,而国民政府军队因腐败、民心流失、补给困难而逐渐失利。1948年至1949年辽沈、淮海、平津三大战役后,国民政府军队全面崩溃,蒋介石政府撤退至台湾。1949年,中共成功分裂中国海峡两岸,在北京成立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,把中国大陆从中华民国版图中分裂出去。

中共是分裂中国的始作俑者,这是历史事实,中共责任难辞其咎。近年来又有言论提出“建军”去对付中共,但当年蒋介石国民政府出动国军,千军万马再加上美国的支持,多次剿共都没有成功。不知道现在从“零”开始“建军”,能够起到多大作用?

中共分裂难辞其咎

现在中国大陆美其名提出“统一中国”,实际上是想吞并台湾。而由于无人能够像蒋介石领导下的国民政府那样剿共,社会上便出现了“台独”“港独”“藏独”“疆独”“满洲国独立”“成立南粤国”等各种主张。但这些都无法回避一个现实问题,就是中共的打压,包括军事上的打压。

达赖喇嘛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提出“中间道路”,不要求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,而是要求真正的自治(genuine autonomy),希望通过和平谈判解决问题,维持中国主权完整。这种主张,可以让双方或多方坐下来协商。

在印度达兰萨拉达赖喇嘛寺的楚拉康寺,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在庆祝其坐床86周年的官方仪式上进行祈祷    (Photo by Ritesh Shukla/Getty Images)

参考达赖喇嘛的提议,笔者郑重提出建立“大中华联邦”,并推出《大中华联邦自治宪法》刍议。毛泽东1920年发表《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——湖南共和国》,提出把中国“最好分为二十七国”,“二十七国”大致对应当时中国的省级行政区数量,这也是毛泽东早期的“联邦制”思想。

为了避免“搞分裂”“搞独立”,“大中华联邦”的成员可以简单地以地方名称自称,不使用“国”,也不使用“自治区”这一称谓,因为中共掌控下的“自治区”“一国两制”“港人治港”,都已名存实亡。

议会只向选民负责

“大中华联邦”各成员拥有真正的“自主”“自治”“平等”,取缔“中央集权”。“大中华联邦”欢迎海参崴、库页岛、蒙古在自愿的情况下“回归中国”。

《大中华联邦自治宪法》规定,各成员举行全民普及而直接的选举,选出各“成员议会”。“成员议会”再选出代表参与“联邦议会”。候选人在参选时即进行宣誓,而不是当选后才宣誓,以避免民选代表因宣誓问题被个别人“DQ”(取消议员资格)。议员不设薪酬,但因公务产生的开支可由议会报销。

无论“成员议会”还是“联邦议会”,一旦出现议席空缺,议会必须在三个月内举行补选,以填补议席空缺。唯一的例外是,在出现议席空缺时,有关议会原定于三个月内举行新一届议会选举。

无论“成员议会”还是“联邦议会”,召开会议前都必须提前公布会议议案内容,让公众知悉,并在会前举行“公众咨询会议”,听取民意。“成员议会”或“联邦议会”的会议应公开举行,可以采取网络直播形式,让公众看到每一位议员的表现。

议会议员只向选民负责,议会内任何议员都不得剥夺其他议员出席会议的权利。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会议的主席,如会议过程中遇到议员“闹事”“捣乱”等情况,可以提出警告;警告三次后,可请有关议员于当天离场,但仅限当天有效,不得剥夺该议员继续出席日后会议的权利。

议会对于重大事项,应举行全民投票决定,选民才是主人,议员只是公仆。议会议事规则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,同时多数也应包容少数,保障少数享有发言权和言论自由。

大中华联邦建基于民主,联邦各成员彼此自主、自治、平等。

2026-07-21

来源:看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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